为进一步完善校园水电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降低能耗、节约开支,根据《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现就学校室外公共区域的水电使用规定如下:
1、学校内路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学校门卫本着节能和正常使用负责调整、开关。
2、行政楼、教学楼、食堂、体育馆、综合楼、报告厅用水用电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各点负责及时开关灯,严禁常明灯,杜绝浪费。
3、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的用户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接用水电的,按偷水偷电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规者承担。
4、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识物。严禁在管线上悬挂或覆盖物品、向架空线路抛掷物品。
5、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确保用电安全。
6、施工用水用电要随时接受学校总务处、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