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对员工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新员工或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基本达到“三知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预防火灾的措施、知道火灾事故的处置方法,会报警、会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生,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正工上岗;
(三)每半年对全体员工上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
(四)要求员工下班后必须做到“三清三关”,即做到楼道清、店堂清、人员清、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
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经营管理,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问题;
(四)组织制订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五)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演习;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组织制订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如发生事故,带领员工积极扑救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
(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保养好,放置合理;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挪用灭火器材;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每周由本部门人员进行检查、保养一次;
(五)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一次,给消防器材进行换药、充装,确保完好有效;
(六)每周对消防应急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不亮,及时更换维修。
值班巡逻制度
(一)单位每日坚持巡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的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执守;
(三)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本单位的每个部位进行巡罗检查一次,消防控制室24小时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在巡逻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负责人及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有巡逻检查中,重点检查单位用火用电是否严格、安全信道是否畅通,歇业以后,门窗是否关等内容;
(六)发现火灾及时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七)建立值班巡逻检查安全台帐,值班巡查人员在检查后,必须做好巡查值班记录。
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牵头,电工、保安、部门领导参加;
(二)消防检查重点是查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员工遵守安全制度情况、消防设施器材保养完好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消防信道是否畅通等情况;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应认真仔细,绝不走过场,并做好记录;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制订整改方案,小问题及时整改,大的隐患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并做好整改记录。
应急灭火、人员疏散预案
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单位特制订应急灭火、人员疏散预案;
一、火警、火灾确认程序。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应派人到报警部位查看,确集是否火灾,如确认火灾,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消防控制室用广播或内线电话通知所有楼层服务员及组织客人有组织地疏散,用对讲机或其它方法通知保安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时向“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
3、全体员工就近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如火势太大,快速疏散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迅速开启消防泵及其它消防设施。
二、火灾后的处置及分工。
单位员工接到火警后,应迅速各就各位,按照分工处置。
现场总指挥为单位的 ;
3、 负责向消防队报“119”火警;
4、 等人负责拿灭火器灭火;
5、 负责在门口迎接消防车。
报警处理程序
一、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楼层服务员或保安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二、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灭火、人员疏散预案,通知和组织人员疏散、灭火并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应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四、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二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三、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四、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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