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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1)
发布时间:2018-02-1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陈红

校产管理制度

 

一、任何物资添置须经申请、报批,由有关主管或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再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总务部门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部门处理。

三、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按使用部门和存放点,落实到处室、班级、人。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具发票。

五、教室、场馆、操场等临时出借,都须通过总务部门及校长室同意后予以统一安排。

六、凡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据借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七、学校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学校一切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必须由学校会计室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四、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每笔业务均应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

七、一定额度以上的支出需由校长室或校务行政会议决定。  

八、按规定做好记帐、标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九、注意积累收集资料,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年初做好预算工作,年终做好决算工作,认真书写决算报告。合理供应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保证学校工作顺利完成。

十、对各项收入及时入帐,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杜绝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行政仓库保管员工作制度

 

1、负责保管分发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以及验收、保管和领发各种物资材料工作。要建立领付帐目。定期清理,做到帐物相符。

2、对新购置物件要验收、编号、登帐,并定期进行清查。

3、负责对教室公物登记,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定期爱护公物教育,处理对损坏公物的赔偿。

4、执行物资与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必须申请的规定,建立购进与领出的分类帐册,定期盘存,年终清理,做到帐物相符。

5、坚守岗位,保证教学用品与行政管理用品的及时供应。坚持原则,维护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逐步做到预约登记。送货上门。

6、对学校仓库、物资与器材室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分类存放、明码标签。对季节设备做到认真保养、防霉防蛀、提前维修、准时供应。

7、负责收回和处理学校的废旧物资。

8、积极完成校长室、总务处主任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物品领用制度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校长批准,方可领取。

4、总务处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仓库保管员要检查发现有损坏、残缺情况,必须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物品出借制度

 

学校的财物由总务处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因工作、学习,需要领用物品应本着勤俭节约、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通过仓库保管员办理一定手续后方可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开学时各班借用的清洁工具,班主任须在正式上课前一天办理手续,学期结束如数归还。

二、凡需借用学校一般物品或工具,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贵重物品(如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字机等)和大型工具设备要经校长批准方可由保管员办理手续。

三、借用学校一切公物应及时归还,概不得私自授受。

四、校外单位借用物品,须持单位介绍信及经手人证件,由相关领导批准方得借用。

五、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应追究责任,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物品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及使用者本人,填写“物品报修单”,由使用者本人送交总务处。

4设备一般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总务处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若总务处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二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总务处及时说明原因。

5、经总务处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学校赔偿制度赔偿。

6、财产设备管理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优秀班级考核的参考依据。

 

物品报废、报损制度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经总务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一式二份,经总务处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报废。

3、全校师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使我校师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一、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全体教职工要坚持对学生进行教育,爱护学校的财物,爱护一草一木。

  二、损坏公物赔偿,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以限期负责修好。赔偿现金的标准是:

  1、经班主任或有关部门证明是有意损坏者,视情节轻重,照原价赔偿。必要时要追究纪律处分。

  2、可分离的公物损坏后照损坏部分赔偿,不可分离的照整套赔偿,期满移交时要做到完好无损,如有丢失或损坏者按上述办法赔偿。

三、赔偿原则上应在事发当天进行,一次交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或缓交,但不得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者应从重处理。

四、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当天按规定的赔偿费用赔偿,有困难者,应以适当物品作抵押,可在限定时限内赎回。

五、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无人头,则由教室、宿舍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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